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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承 諾 書
本 於 年 月 日代理 向貴局申報自 進口 一批(報單第 號),因
□1、申報資料不全,貴局無法辦理稅則分類或核價。
□2、無法提供原廠型錄、說明書、成分表。
□3、不服貴局化驗結果。
□4、實到貨物非屬原廠包裝或包裝上標示之貨名、成分、品質、規格、等級等經去除或破壞或塗改。
請送化驗機構化驗鑑定,所需化驗費用,本 願於接到通知後,十日內負責清繳,逾期未繳,任憑貴局在本 保證金項下扣抵,絕無異議,特立此承諾書為憑。
此 致
財政部 關稅局
立承諾書人 簽章
(負責人):
(地 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