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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諾 書

   本    於   年 月 日代理      向貴局申報自   進口         一批(報單第            號),因

  □1、申報資料不全,貴局無法辦理稅則分類或核價。

  □2、無法提供原廠型錄、說明書、成分表。

  □3、不服貴局化驗結果。                           

  □4、實到貨物非屬原廠包裝或包裝上標示之貨名、成分、品質、規格、等級等經去除或破壞或塗改。

    請送化驗機構化驗鑑定,所需化驗費用,本       願於接到通知後,十日內負責清繳,逾期未繳,任憑貴局在本       保證金項下扣抵,絕無異議,特立此承諾書為憑。

           此  致

財政部     關稅局

               立承諾書人              簽章

               (負責人):   

               (地 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