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展覽物品進口申請書

展覽會名稱

 

申請日期

    月    日

展覽期間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展出時間

上午   時   分至下午   時   分

展覽場所

 

地址:

電話:

稅款擔保方式

□現金          □授信機構擔保

□先放後稅擔保  □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擔保

申  請  附  件(請勾選v)

一、進口人參加依據相關法令規定舉辦之展覽會者:

□展覽會主辦單位准予參加之證明文件,其內容應載明:展覽會名稱、日期、地點、受邀廠商名稱及攤位等。

二、進口人自辦公開展覽會、展示會或發表會、研討會、觀摩會者:

□使用場地證明。

□契約書。

□國外同意在台展覽文件。

□展品照片登錄簿。

□展覽品之保險文件。

□其他                      

 

【申請人印信】            【海關核准印信】

 

 

 

 

 

 

進口人

 

電話

 

地址

 

負責人

 

電話

 

地址

 

聯絡人

 

電話

 

地址

 

                 

注意事項:

1、本申請書應繕具1式2份(1份由進口地海關存查,1份由進口地海關核定並加蓋印信後退還申請人,憑以辦理通關)。

2、申請時應檢附之附件,請參據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予以勾選檢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