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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股份有限公司XX廠保稅工廠使用國產非保稅原料統一發票核銷紀錄卡 | |||||||||
附件1 | |||||||||
發票號碼: | 發票日期: | ||||||||
原料編號: | 品名/規格: | 單位: | 發票數量: | 紀錄卡編號: | |||||
內銷補稅報單申報日期 | 產品內銷補稅報單號碼&項次 | 產品編號 | 產品出倉日期 | 產品核銷數量 | 單位用量 | 發票核銷數量 | 發票結存數量 | 其他紀錄卡號 | 保稅人員簽章 |
1.保稅工廠內銷產品完稅價格申請扣除使用國產非保稅原料價格之案件,應檢附本核銷紀錄卡正本、影本各乙份,正本經海關核對後 | |||||||||
退還保稅工廠按紀錄卡編號依序保存備查,影本隨同報單歸檔;如經海關核准以電腦處理者,得列印電腦報表乙份,並經海關 | |||||||||
核對無訛後隨同報單歸檔。 | |||||||||
2.本核銷紀錄卡按每張發票填報;保稅工廠應依序編列號碼並經海關驗印啟用,如以電腦處理者應報請海關核准。 | |||||||||
3.保稅工廠應按報單申報日期及產品核銷數量依序填列於本核銷紀錄卡;如產品核銷數量係由2份(含)以上發票核銷者,應於'其他 | |||||||||
紀錄卡號'欄註明其他紀錄卡號,以利海關對照查核。 | |||||||||
4.保稅工廠填列於本核銷紀錄卡,其屬同一內銷報單號碼者,應按報單項次依序填列;其屬相同產品編號且當月分批多次出倉者, | |||||||||
表列產品出倉日期欄應填列該產品當月最初出倉日。 | |||||||||
5.表列申報事項如有不實者,將依有關規定議處。 | |||||||||
保稅工廠名稱: (簽章 ) | |||||||||
負責人: (簽章 ) | 保稅人員: (簽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