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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稅工廠內銷產品申請依完稅價格扣除使用國產非保稅原料價格核計關稅分析表 附件2 | ||||||||||
產品單位用料清表備查文號: | ||||||||||
內銷補稅報單號碼: | ||||||||||
報單項次 | 產品編號 | 名稱 | 規格或型號 | 單位 | (5)單位產品完稅價格 (內銷產品交易單價) | (6)=(4)單位產品使用國產非保稅原料價格 | (7)=(5)-(6)單位產品扣除非保稅原料價格 | (8)內銷數量 | (9)=(7)X(8)產品扣除非保稅原料價格總額 | |
內銷產品使用國產非保稅原料數量及價格明細 | ||||||||||
項次 | 料號 | 名稱 | 規格或型號 | 單位 | (1)單位用量 | (2)單價 | (3)=(1)X(2)單位用量金額 | 採購憑證申報情形 | ||
統一發票號碼 | 是否多次核銷 | 發票核銷紀錄卡編號 | ||||||||
(4)單位產品使用國產非保稅原料價格合計: | ||||||||||
附註: | ||||||||||
1.本表依內銷補稅報單各項次貨品填列,以便計算完稅價格扣除使用國產非保稅原料價值後核計關稅之價值。 | ||||||||||
2.保稅工廠應依產品單位用料清表所申報使用之國產非保稅原料詳實申報,其功能、性質相近可以替代之原料,不得替代流用,應分開另行申 | ||||||||||
報產品單位用料清表。 | ||||||||||
3.表列國產非保稅原料應申報其採購之統一發票號碼並檢附發票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之章戳及公司、負責人章)。 | ||||||||||
4.表列國產非保稅原料如申報採購之統一發票號碼係二份(含)以上者,其單價依總額平均單價核計。 | ||||||||||
5.表列申報事項如有不實者,將依有關規定議處。 | ||||||||||
此 致 | ||||||||||
○○ 關稅局保稅組(課) | ||||||||||
申請人〈蓋章〉: | 保稅人員: (簽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