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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貨物進儲保稅倉庫通關作業規定]

關稅總局91年5月23日臺總政徵字第91600715號函訂定

關稅總局97年11月5日臺總局保字第09710219891號令訂定

 

一、 為簡化進口貨物進儲保稅倉庫(不含自用保稅倉庫)之通關作業,特訂定本作業規定。

二、範圍:各通關單位之間。
 

三、進口艙單之申報

(一)海運、空運進口艙單之申報,仍依現行報關手冊規定辦理。但海運進口艙單之轉至地點,不得申報保稅倉庫代碼。

(二)海運進口艙單之艙單類別申報為轉運代碼「2」或進口代碼「1」均可。


四、進口報單(D8)之申報

(一)受理之通關單位,以艙單申報之卸存地點所轄關別為準,但海運關稅局亦得以轉運後之轉至地點所轄關別為準。

             即各關稅局受理進口報單(D8)之通關單位。

(二)進口報單(D8)之編號原則與G1進口報單相同,海運為收單關別\轉自關別\年度\船號\艙號,

             例如AA\ \91\1234\0001或AA\BC\91\U001\2001;

                      空運為收單關別\轉自關別\年度\報關行箱號\自編序號,例如CB\  \91\123\00001。

(三)進口報單之保稅專用欄位應申報進儲保稅倉庫統一編號及倉庫代碼。


五、進口報單(D8)之收單

(一)進口報單補送書面文件除依報關手冊所列檢附文件外,應檢附保稅倉庫業主同意廠商進儲保稅倉庫之文件

          (得以正本、影本或傳真本),但免駐庫關員簽章。

(二)進口報單與進口艙單之核銷不檢查艙單類別為轉運「2」或進口「1」之代碼,依一般進口報單辦理。

(三)進口報單之保稅專用欄位不檢查為屬進口關別之保稅倉庫,但仍應檢查保稅倉庫代碼是否確實無訛。

(四)進口報單(D8)資料與進口艙單完成銷艙後,電腦篩選至少C2通關方式(但空運管制區內之航材專用保稅倉庫

            進儲航空公司進口航材以常年委任及連線傳輸者除外),即核定之通關方式為C2或C3。


六、進口報單(D8)之查驗分估放行

(一)進口報單(D8)之免驗或查驗、可否進儲保稅倉庫貨品之審核、完成分估、放行作業,仍依現行進儲保稅倉庫

           規定辦理。

(二)進口報單(D8)經完成放行作業,海關電腦發出海(空)運進口貨物放行通知兼准單訊息(加註附帶條件加封

           、押運)至卸存之貨櫃集散站或貨棧(進口報單申報之貨物存放處所)及申報進儲之保稅倉庫。

(三)海關保稅業務單位之印表機自動列印進口貨物放行通知兼准單,經保稅業務單位審核後簽章,並簽證進口報單

             副本二聯供進儲地保稅倉庫進倉登帳及監管保稅業務單位控管用。

(四)進口報單送審核理單歸檔結案。


七、保稅貨物之提領進儲

(一)保稅貨物卸存之貨櫃集散站或貨棧駐站(庫)關員,依海關簽章之書面放行通知兼准單開具貨櫃(物)運送單

          (兼出進站放行准單)辦理出站(倉)作業。至於押運與否,應依「保稅貨物進出保稅倉庫押運加封作業要點」辦理。

(二)進儲地保稅倉庫駐庫關員依貨櫃(物)運送單及海關簽證之進口報單副本(D8)簽收貨櫃(物)進儲保稅倉庫,

            並將其中一聯貨櫃(物)運送單電傳起運地貨櫃集散站或貨棧核銷。起運地貨櫃集散站或貨棧於收到前述電傳

            貨櫃(物)運送單,經核無訛後,依序歸檔結案備查。若逾二十四小時尚未收到,應於次辦公日主動追蹤貨物流向。

(三)進儲地保稅倉庫駐庫關員應於其中一聯進口報單副本(D8)簽證貨物已進儲完畢,移送保稅業務單位控管。

(四)實施自主管理之貨櫃集散站、貨棧、保稅倉庫,其駐站(庫)關員應辦理事項由專責人員辦理。


八、保稅倉庫貨物之稽核

(一)保稅倉庫監管之倉棧(稽查)單位應隨時列印保稅倉庫「進倉報單查核用清表」及「進倉報單貨名資料」抽核業者

             登帳及貨物存倉情形。

(二)各關稅局追蹤查核後,若發現有違法情事,應依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