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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宜存儲物流中心之貨物項目]
九十二年八月十五日台總局緝字第0920105568號令
一、實施關稅配額之農、漁、畜產品(無論是否已取具配額證明書)。
二、舊車零組件、廢鐵、廢五金及其他廢料。
三、動物活體。
四、其他經海關認為不適宜儲存物流中心之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