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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貿易港區書表格式(帳務) |
自由貿易港區書表格式(帳務)目錄
四、 XX自由港區事業XX年度營運貨物廠﹝倉﹞內重整或加工、製造成品帳
七、 XX自由港區事業XX年度免稅貨物運往區外修理、測試、檢驗、加工、製造、展覽案件紀錄表
九、 XX自由港區事業營運貨物存儲逾二年貨物清表(96年5月29日台總局保字第0961010173號函廢止)
十一、 XX自由港區事業XX年度盤點卡
十二、 XX自由港區事業XX年度盤存清冊
十三、 XX自由港區事業XX年度盤點廠﹝倉﹞內重整或加工、製造成品(在製品)貨物盤點數/銷售數折合原料分析清表
十四、 XX自由港區事業XX年度盤點廠﹝倉﹞內重整或加工、製造成品貨物銷售數折合原料分析清表(96年5月29日台總局保字第0961010173號函簡併為帳務十三)
十五、 XX自由港區事業XX年度自用機器、設備、物料盤存統計表
十七、 XX自由港區事業XX年度(供營運貨物/自用機器、設備、物料)結算報告表
十八、 XX自由港區事業營運貨物庫存動態表(96年5月29日台總局保字第0961010173號函廢止)
二十、 XX自由港區事業XX年度貨物輸往課稅區按月彙報保證金循環使用紀錄
二十一、 XX自由港區事業XX年度進儲未稅成車及重整未稅成車帳
二十二、 XX自由港區事業XX年度重整未稅成車帳(96年5月29日台總局保字第0961010173號函簡併為帳務二十一)
二十三、 XX自由港區事業XX年度進儲未稅成車拆換配件貨物帳
自由貿易港區書表格式:帳務一
XX自由港區事業XX年度自用機器、設備、物料帳 監管編號:
貨物料號、名稱、規格、型號、序號: 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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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 儲 |
出 倉 |
庫存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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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倉日期 時間 |
報單 類別 |
存倉單及 報單或交 易憑證號碼 |
免稅 數量
1 |
已稅 數量
2 |
調整 數量
3 |
儲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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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倉日期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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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單 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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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倉單及報單或交易憑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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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型態 輸出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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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課稅區 、保稅區 修理測試 檢驗展覽 數量 5 |
廠(倉) 內作業 領用數量
6 |
報廢 數量
7 |
其他領用數量
8 |
結存 數量
9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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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結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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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累計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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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依據: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17條第6項、第18條第1、2項、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第15條。
二、自由港區事業、自由港區貨棧供自用機器、設備、物料,依本格式設置貨物帳。
三、自國外進儲供自用機器、設備,於進儲滿五年之日起,應於本貨物帳備註欄註明「滿五年除帳」,由業者自行管理,但供其使用之零組件及消耗性物料除外。
四、2欄「已稅數量」指繳稅後進儲,及不辦理報關,憑發票進儲之貨物,交易憑證為發票者,登錄發票號碼,有進口報單者登錄進口報單號碼;相同貨物若有外貨及國產者,編列不同料號區分。
五、3欄「調整數量」登錄方式:短裝、破損數以負數登錄,溢裝數以正數登錄,並調整結存數量,短、溢裝報告或證明文號於備註欄登錄。
六、4欄「原型態輸出數量」指以復運出口、輸往保稅區、港區內交易、港區間交易、繳稅進課稅區數量。
七、5欄運往區外辦理修理、測試、檢驗貨物,另登錄「XX自由港區事業XX年度免稅貨物運往區外修理、測試、檢驗、加工、製造、展覽案件紀錄表」(自由貿易港區帳表格式:帳務七),控管出區期限,其經核准採按月彙報作業者,先憑出倉單、進倉單或運送單登錄帳務,並於備註欄註明「按月彙報貨物」,俟辦理彙報後補登報單號碼。
八、9=(1+2+3)–(4+5+6+7+8)。
九、本項帳務處理,貨物出倉,應對應儲位、原進儲報單或憑證。
自由貿易港區書表格式:帳務二
XX自由港區貨棧電腦進倉總簿檔 監管編號:
進 儲 |
出 倉 |
庫存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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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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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倉單報單艙單或憑證號碼 |
船號或班機號碼 |
提單主分號 |
貨名料號 |
單位 |
數量
1 |
重量 |
合成情形 |
調整 數量
2 |
貨櫃 號碼 |
儲位 |
日期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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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單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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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倉單報單號碼
|
船號或班機號碼 |
數量
3 |
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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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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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櫃 號碼 |
結存 數量
4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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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依據: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17條第6項、第18條第1、2項、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第15條、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第24條、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第8條。
二、自由港區貨棧、貨櫃集散站之貨物進出,依本格式設置總簿檔,登錄貨物進出。
三、貨物料號以向海關報備之方法編訂,或以報單號碼或艙單號碼加項次(提單主分號)編列。
四、2欄「調整數量」登錄方式:短卸、破損數以負數登錄,溢卸數以正數登錄,並調整結存數量,短、溢卸報告或證明於備註欄登錄。
五、「合成情形」欄登錄合成包裝件數。
六、4=(1+2)–3。
七、本項帳務處理,貨物出倉,應對應儲位、原進儲艙單、提單主分號或憑證。
自由貿易港區書表格式:帳務三
XX自由港區事業XX年度營運貨物帳 監管編號:
貨物料號、名稱、規格、型號、序號: 單位: □外貨 □國產貨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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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 儲 |
出 倉 |
庫存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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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倉日期 時間 |
報單 類別 |
存倉單、運送單及 報單或交易憑證號碼 |
免稅 數量
1 |
已稅 數量
2 |
調整 數量
3 |
儲位
|
出倉日期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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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單 類別
|
出倉單、運送單及報單或交易憑證號碼
|
原型態 輸出數量
4 |
至課稅區 、保稅區 修理測試 檢驗加工 製造展覽 數量 5 |
廠﹝倉﹞內作業領用數量
6 |
報廢 數量
7 |
其他領用數量
8 |
結存 數量
9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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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結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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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累計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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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依據: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17條第6項、第18條第1、2項、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第15條。
二、自由港區事業進儲供營運貨物,依本格式設置貨物帳,貨物寄存於港區貨棧或倉儲業者,貨物帳之儲位欄登錄港區貨棧或倉儲業者編號及儲位號碼,受寄存之港區貨棧或倉庫,其帳務系統應可以港區事業編號分別查詢或列印其貨物帳。
三、2欄「已稅數量」指已繳稅後進儲,及不辦理報關,以發票進儲之貨物,交易憑證為發票者,登錄發票號碼,有進口報單者登錄進口報單號碼;相同貨物若有外貨及國產者,應編列不同料號區分。
四、3欄「調整數量」登錄方式:短裝、破損數量以負數登錄,溢裝數量以正數登錄,並調整結存數量,短、溢裝報告或證明於備註欄登錄。
五、4欄「原型態輸出數量」指以復運出口、輸往保稅區、港區內交易、港區間交易、繳稅進課稅區數量,其與保稅區、課稅區、港區內交易、港區間交易之貨物,經核准按月彙報分批出、進區者,憑交易之發票號碼及出、存倉單登錄帳務,並於備註欄註明「按月彙報貨物」,辦理彙報後補登錄報單號碼;以按月彙報方式銷售予課稅區之貨物出區時另登錄「XX自由港區事業XX年度貨物輸往課稅區按月彙報保證金循環使用紀錄」(自由貿易港區帳表格式:帳務二十),核扣保證金,俟彙報繳稅後補回額度。
六、5欄「至課稅區、保稅區修理、測試、檢驗、加工、製造、展覽貨物」,經核准採按月彙報作業者,先憑出倉單、存倉單及運送單登錄帳務,並於備註欄登錄核准文號,辦理彙報後補登報單號碼;並登錄「XX自由港區事業XX年度免稅貨物運往區外修理、測試、檢驗、加工、製造、展覽案件紀錄表」(自由貿易港區帳表格式:帳務七),控管出區期限。
七、9=(1+2+3)-(4+5+6+7+8)。
八、本項帳務處理,貨物出倉,可不對應原進儲報單或憑證,但應對應儲位。
自由貿易港區書表格式:帳務四
XX自由港區事業XX年度營運貨物廠﹝倉﹞內重整或加工、製造成品帳 監管編號:
成品貨物料號、名稱、規格、型號、序號: 單位: 用料清表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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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 儲 |
出 倉 |
庫存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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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倉 日期 時間 |
貨物 性質 |
存倉單號碼 |
存倉數量
1 |
儲位 |
出倉日期時間 |
報單 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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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倉單及報單號碼 |
銷售(或輸往) 數量 2 |
報廢數量
3 |
其他出倉數量 4 |
結存數
5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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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結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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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累計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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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累計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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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依據: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17條第6項、第18條第1、2項、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第16條。
二、自由港區事業供營運之貨物,於廠﹝倉﹞內辦理重整或加工、製造之成品,依本格式設置帳務。
三、自由港區事業、港區貨棧供營運貨物,經編訂「XX自由港區事業單位用料清表」,於區內重整、加工、製造之成品貨物,變更原貨物料號、名稱、規格、型號者,登錄本貨物帳,結算時為折合原料貨物,編製結算報告表依據。
四、「貨物性質」欄:可分為「1」、「2」兩類。填「1」為重整貨物(符合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第34條重整規定者),結算時無盤差容許率之適用,填「2」為加工、製造貨物,結算時可適用盤差容許率。
五、2欄「銷售(或輸往)數量」,泛指成品售予或輸往區內、國外、保稅區、課稅區、自由港區案件,各依其報單別登錄。
六、成品貨物需委託區外修理測試檢驗展覽者,出區時於4欄登錄,復進區時於1欄登錄,另以「XX自由港區事業XX年度免稅貨物運往區外修理、測試、檢驗、加工、製造、展覽案件紀錄表」(自由貿易港區帳表格式:帳務七),控管出區期限,其經核准採按月彙報作業者,先憑出倉單或進倉單登錄帳務,並於備註欄註明「按月彙報貨物」,俟彙報後補登報單號碼。
七、5=1-(2+3+4)。
八、本項帳務處理,貨物出倉,可不對應原進儲憑證,但應對應儲位。
自由貿易港區書表格式:帳務五
XX自由港區事業貨物存倉單 編號:
(XX年度) 進儲日期時間:
報單、艙單或憑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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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次 |
料 號 |
貨 物 名 稱、規 格、型 號、序 號 |
單 位 |
存 倉 數 量 |
儲 位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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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依據: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18條第1、2項、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第15條。
二、自由港區事業、港區貨棧,以本貨物存倉單辦理貨物進儲及登錄貨物帳。
三、自由港區事業、港區貨棧有其他單證可替代者,可經海關許可使用。
四、本單編號為連續號碼,不可重號或缺號,以利內部控管。
自由貿易港區書表格式:帳務六
XX自由港區事業貨物出倉單 編號:
(XX年度) 出倉日期時間:
出倉原因:□輸出 □輸往保、課稅區 □區內交易 □廠(倉)內重整、加工、製造 □區外修理、檢驗、測試、加工、製造 □報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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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次 |
料 號 |
貨 物 名 稱、規 格、型 號、序 號 |
單 位 |
領 用 數 量 |
儲 位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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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依據: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18條第1、2項、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第15條。
二、自由港區事業、港區貨棧貨物進儲後各項作業,以本貨物出倉單提領貨物出倉並登錄貨物帳。
三、自由港區事業、港區貨棧有其他單證可替代者,可經海關許可使用。
四、本單編號為連續號碼,不可重號或缺號,以利內部控管。
自由貿易港區書表格式:帳務七
XX自由港區事業XX年度免稅貨物運往區外修理、測試、檢驗、加工、製造、展覽案件紀錄表 編號:
區外廠商名稱: 出區核准日期文號: 核准期限: 區外出口核准日期文號: 核准展延日期文號: 核准展延期限: 用料清表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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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出區 |
核銷情形 |
未結案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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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時間 |
報單類別 |
報單或憑證號碼 |
項次 |
貨名規格型號 |
料 號 |
出區數量 |
日期 時間 |
報單 類別 |
報單或憑證號碼 |
項次 |
復進區數量 |
區外出口數量 |
補稅 數量 |
滯區外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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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依據: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18條第1、2項、第25條、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第8條、第9條。
二、自由港區事業免稅貨物運往區外修理、測試、檢驗、加工、製造、展覽案件,以本紀錄表管理貨物出區期限。
三、貨物出區,除以F2(運往課稅區)、B6(運往保稅區)報單於原機器設備帳或營運貨物帳登錄外,另以F2、B6報單貨物明細登錄本紀錄表,自海關核准之翌日起六個月內以F4(自課稅區運回)、B9(自保稅區運回)報單復運入區。
四、貨物復運進區,除以F4、B9報單所列貨物數量,核銷本表出區貨物數量外,(若為加工、製造之成品貨物復運進區,依據申請出區時檢附之「XX自由港區事業單位用料清表」(自由貿易港區帳表格式:帳務十),折合核銷本表出區原料貨物),修理、測試、檢驗貨物復運入區,另重行登錄各該貨物帳,加工、製造案件,改變貨物名稱、規格、型號、料號之成品貨物,以成品料號、數量,另行登錄「XX自由港區事業XX年度營運貨物帳」(自由貿易港區帳表格式:帳務三),以供營運貨物新項目管理;經海關核准於區外以F5報單出口者,其核銷本表出區貨物作業亦同;經核准採按月彙報作業者,先憑出倉單或進倉單登錄帳務,並於備註欄註明「按月彙報貨物」,俟彙報後補登報單號碼。
五、出區貨物如需延長復運入區期限,應於期限屆滿前,以書面申請延展,但以六個月為限,逾期未運回,應即以F2報單補稅,並於本紀錄表登錄核銷結案。
六、運往課稅區修理、測試、檢驗、加工、製造、展覽案件,年度盤點前宜退運入區辦理結案。
七、本紀錄表供管控貨物出、進區期限,追蹤應補稅貨物,於區外辦理出口或補稅之案件,年度結算時不得再憑報單除帳。
八、本紀錄表貨物核銷時,應對應原出區報單或憑證、數量,核計未結案數量。
自由貿易港區書表格式:帳務八
XX自由港區事業XX年度第X次報廢清冊 監管編號:
報廢日期:
貨物性質:□供營運貨物 □自用機器、設備、物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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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次 |
料 號 |
貨物名稱、規格、型號、序號 |
報廢數量 |
用料清表號碼 |
折合原料數量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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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依據: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17條第6項、第18條第1、2項、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第16條。
二、報廢貨物若屬供營運貨物重整或加工、製造之在製品或成品,於各項次、料號對應欄位註明「XX自由港區事業用料清表」號碼,成品、在製品應於該項料號項下,列明折合使用原料料號、名稱、數量,憑以點驗貨物及核銷貨物帳。
XX自由港區事業單位用料清表 監管編號:
編製日期: 清表編號:
單位用料清表性質:□重整 □加工、製造 頁數:第 頁共 頁
成品 原料 |
重整或加工、製造成品貨物料號: 單位: 名稱、型號、規格: 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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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次 |
原 料 料 號 |
名 稱、規 格、型 號 |
單 位 |
不含損耗使用數量 |
損耗數量 |
含損耗使用數量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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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依據: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17條第6項、第18條第1、2項、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第16條。
二、自由港區事業、港區貨棧貨物重整或加工、製造,變更原貨物料號、名稱、型號、規格者,依本格式編製單位用料清表,憑以折合使用原料貨物。
三、依原料貨物性質或型態,選擇含損耗或不含損耗使用數量編製,但重整貨物無損耗數量。
四、料號不同,但價格相近,可相互替代使用者,於本清表報明擇一使用,結算時憑以擇一折合使用原料貨物。
五、為防杜缺、漏報備,本表應逐頁列明總頁數及個別頁次。
自由貿易港區書表格式:帳務十一
XX自由港區事業XX年度盤點卡 監管編號:
盤點日期: 盤點編號:
貨物存放區域: 儲位:
貨物性質:□自用機器、設備、物料 □供營運貨物
貨物型態:□原料 □在製品 □成品
料號: 名稱: 型號: 規格: 單位: 數量: |
初盤: 複盤:
說明:一、依據: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20條、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第18條。
二、自由港區事業、港區貨棧辦理年度盤點時,可參考本格式編製盤存卡,編號為連續號碼,不可重複或漏號。
三、同一料號貨物分置不同區域或儲位,應分別設卡,同卡貨物不得分置不同區域或儲位。
四、自由港區事業、港區貨棧自用機器、設備、物料,及供營運貨物,有固定儲位,或以電腦控管,於盤點時能依分區、分型態,依序列印盤存清冊者,可免列印盤點卡,逕憑盤存清冊盤點。
自由貿易港區書表格式:帳務十二
XX自由港區事業XX年度盤存清冊 監管編號:
盤點日期:
貨物性質:□供營運貨物 □自用機器、設備、物料
貨物型態:□原料 □在製品 □成品 存放區域:□驗收區 □原料倉 □生產線 □成品倉 頁次:
貨物存放區域 |
原料型態或機器、設備、物料 |
成品、在製品貨物 |
成品、在製品貨物折合使用原料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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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點卡編號 或儲位 |
料 號 |
貨物名稱、 規格、型號 |
單位 |
數量 |
料 號 |
貨物名稱、 規格、型號 |
單位 |
數量 |
料 號 |
貨物名稱、 規格、型號 |
單位 |
單 位 用料量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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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依據: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20條、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第18條。
二、自由港區事業、港區貨棧辦理年度盤點時,可參考本格式編製盤存清冊。
三、供自用機器、設備、物料及供營運貨物應分別造冊列盤,自用機器、設備、物料無成品、在製品,免使用該二欄。
四、盤點時尚未向海關核備之成品、在製品,依加工層級,於「成品、在製品貨物折合使用原料情形」料號項下,列明折合使用原料明細,供盤點人員據以查核,但已申報「單位用料清表」成品貨物,於備註欄報明「XX自由港區事業單位用料清表」號碼免再列明使用原料明細。
五、運往課稅區修理、測試、檢驗、加工、製造、展覽之免稅貨物,年度盤點前宜運回入區結案列盤,但經海關核准「區外盤點」者,應另編製「區外盤點清冊」辦理區外盤點。
自由貿易港區書表格式:帳務十三
XX自由港區事業XX年度盤點廠﹝倉﹞內重整或加工、製造成品(在製品)貨物盤點數/銷售數折合原料分析清表 監管編號:
貨物料號、名稱、規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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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點卡號碼或清冊項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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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 點 數 量 / 銷 售 數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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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用料清表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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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用料清表報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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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
原料 料號 |
名稱、規格 |
單位 |
單 位 用 量 |
折 合 數 量 |
單 位 用 量 |
折 合 數 量 |
單 位 用 量 |
折 合 數 量 |
單 位 用 量 |
折 合 數 量 |
單 位 用 量 |
折 合 數 量 |
單 位 用 量 |
折 合 數 量 |
合 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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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20條、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第18條。
二、自由港區事業辦理年度結算時,可參考本分析清表格式,依貨物盤點數或銷售數核算有關原料之折合分析:
(一)依盤點數核算原料數量:
1、係自由港區事業年度盤點區內重整、加工、製造成品、在製品貨物盤點數折合原料使用,經核准區外盤點之貨物,因可以原出區報單於原貨物帳核銷,不另折合除帳。
2、加工、製造及重整成品、在製品貨物,依盤點清冊之倉庫盤點數及生產線盤點數分別編製折合清表,憑以彙總轉入「盤存統計表」相關欄位;「加工、製造之成品銷售數量」及「重整成品之銷售數量」應分別編製折合清表,憑以彙總轉入「結算報告表」5、6欄。
3、合計數量=各項成品及在製品盤點數量,依用料清表折合使用同一料號原料之和。
4、單位用料清表報備日期為送海關備查時之收文日期。
5、相同料號盤存貨物得按盤存區域(倉庫盤點數及生產線盤點數)並列明盤存清冊項次(或盤點卡號碼)及數量,編製盤存數量彙總表後再憑以折合原料使用數。
6、造送本表時,其表報名稱應為「XX自由港區事業XX年度盤點廠﹝倉﹞內重整或加工、製造成品或在製品貨物盤點數折合原料分析清表」,並註明「盤點日期: XX年XX月XX日」。
(二)依銷售數核算原料數量:
1、係自由港區事業於區內修理、重整、加工、製造之成品貨物,年度銷售數量折合原料使用,修理、重整及加工、製造貨物應分別編製,憑以彙總轉入「年度結算報告表」相關欄位。
2、銷售數量包含外銷、區內交易、各保稅區間交易,及售予課稅區數。
3、合計數量=各項銷售成品依用料清表折合使用同一料號貨物之和。
4、單位用料清表報備日期為送海關備查時之收文日期,銷售日期應於報備日期之後,方可適用該用料清表。
5、造送本表時,其表報名稱應為「XX自由港區事業XX年度盤點廠﹝倉﹞內重整或加工、製造成品貨物銷售數折合原料分析清表」,並註明「結算期間: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自由貿易港區書表格式:帳務十五
XX自由港區事業XX年度自用機器、設備、物料盤存統計表 監管編號:
盤點日期:XX年XX月XX日
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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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存清冊項次 或盤點卡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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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料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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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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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格、型號、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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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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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庫盤點數量 1 |
生產線盤點數量 2 |
總計數量
3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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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依據: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20條、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第18條。
二、自由港區事業、港區貨棧辦理年度結算時,可參考本統計表格式,統計盤存貨物總數。
三、機器、設備、物料存於倉庫者為倉庫盤點數量,設置於廠房、生產線者為生產線盤點數量。
四、3=1+2。
自由貿易港區書表格式:帳務十六
XX自由港區事業XX年度營運貨物盤存統計表 監管編號:
盤點日期:XX年XX月XX日
項次 |
貨物料號 |
貨物名稱、規格 、型號、序號 |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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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型態貨物 |
重整、加工、製造貨物 |
總計數量
6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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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倉存 量 1 |
重整加工線上存量 2 |
線上半製品 折合原料數量 3 |
線上完成品 折合原料數量 4 |
存倉完成品 折合原料數量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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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依據: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20條、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第18條。
二、自由港區事業、港區貨棧辦理年度結算(含區外盤存)時,可參考本統計表格式,分別統計盤存貨物總數。
三、供營運原料型態貨物,依盤存清冊所列分區實際盤點數量,分別登入1、2欄;成品或在製品,分別依盤點數量折合原料分析清表合計數量,轉入3、4、5欄。
四、6=1+2+3+4+5總計數量即為本期盤點數。
自由貿易港區書表格式:帳務十七
XX自由港區事業XX年度(供營運貨物/自用機器、設備、物料)結算報告表 監管編號:
(結算期間: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項次 |
料號 |
貨物名稱規格型號序號 |
單位 |
免稅數量 |
已稅數量 |
本期 廠(倉)內 加工製造 貨物 銷售 使用 數量(成品折合料數)
5 |
本期 廠(倉)內修理 重整 貨物 銷售 使用 數量 (成品折合料數)
6 |
本期 外運數量
7 |
本期報廢數量
8 |
本期 自國外運入自用機器、設備滿五年除帳數量
9 |
本期其他情形使用數量
10 |
帳面 結存 數量
11 |
本期盤點數量
12 |
帳面與盤 點數比較 |
盤差 容許 率
15 |
盤差 容許 數量
16 |
補稅數量
17 |
結轉下期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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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免稅結轉數量
1 |
本期免稅進儲數量
2 |
上期已稅結轉數量
3 |
本期 已稅進儲數量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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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盈 數量
13 |
盤虧 數量
14 |
免稅數量
18 |
已稅數量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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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依據: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20條、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第18條。
二、自由港區事業、港區貨棧辦理年度結算時,可參考本報告表格式,核算結算結果。
三、自由港區事業、港區貨棧年度盤點,供營運貨物及自用機器、設備、物料應分別編製結算報告表。
四、2欄為帳務一、三之1欄本期累計免稅數量;4欄為帳務一、三之2欄本期累計已稅數量;5欄為已銷售之區內加工、製造成品貨物(「XX自由港區事業XX年度營運貨物廠﹝倉﹞內重整或加工製造成品帳」(帳務四)之「貨物性質」欄列代碼「2」之貨物),折合原料使用數量,可適用盤差容許率;6欄為已銷售之區內修理、重整成品貨物(「XX自由港區事業XX年度營運貨物廠﹝倉﹞內重整或加工製造成品帳」(帳務四)之「貨物性質」欄列代碼「1」之貨物)折合原料使用數,及「XX自由港區事業XX年度廠﹝倉﹞內修理案件紀錄表」(帳務十九)所列使用之免稅貨物數之和,無盤差容許率之適用;7欄「外運數量」為本期以「原型態」復運出口、輸往保稅區、港區內交易、港區間交易、繳稅進課稅區及運往區外辦理修理、測試、檢驗、展覽貨物數量;8欄為報廢之原料貨物數量,或報廢之廠﹝倉﹞內加工、製造、重整成品、半成品折合原料貨物使用數量;9欄為自國外運入自用機器、設備滿五年除帳數量;10欄為經事先報備憑領用數除帳之消耗性物料,其實際領用數量;7、9、10欄皆為原型態貨物之數量。
五、16盤差容許數量=5本期區內加工製造貨物銷售使用數量×15盤差容許率。
17應補稅數量=14盤虧數量-(3上期已稅結轉數量+4本期已稅進儲數量)-16盤差容許數量,如大於0,即為應補稅數量,如小於0,免補稅。
六、本期盤點數量結轉下期計算如下:
(一)當全年無已稅數量時(3+4=0):
結轉下期免稅數量18=12 結轉下期已稅數量19= 0
(二)當全年有已稅數量時(3+4>0):
1、盤盈(12≧11)時:
(1)當(5+6+7+8+9+10)本期使用數量小於(1+2)免稅數量時:
結轉下期免稅數量18=12-(3+4) 結轉下期已稅數量19=(3+4)
(2)當(5+6+7+8+9+10)本期使用數量大於或等於(1+2)免稅數量時:
甲、12本期盤點數量小於或等於(3+4)已稅數量時:
結轉下期免稅數量18=0 結轉下期已稅數量19=12
乙、12本期盤點數量大於(3+4)已稅數量時:
結轉下期免稅數量18=12-(3+4) 結轉下期已稅數量19=(3+4)
2、盤虧時(11>12):
(1)當(5+6+7+8+9+10)本期使用數量大於或等於(1+2)免稅數量時:
結轉下期免稅數量18=0 結轉下期已稅數量19=12
(2)當(5+6+7+8+9+10)本期使用數量小於(1+2)免稅數量時:
甲、(1+2)免稅數量減(5+6+7+8+9+10)本期使用數量大於或等於12本期盤點數量時:
結轉下期免稅數量18=12 結轉下期已稅數量19=0
乙、(1+2)免稅數量減(5+6+7+8+9+10)本期使用數量小於12本期盤點數量時:
結轉下期免稅數量18=(1+2)-(5+6+7+8+9+10) 結轉下期已稅數量19=12-18
七、經海關核准區外盤點者,應另編製「區外盤點結算報告表」(適用11、12、13、14、17欄),作為「XX自由港區事業XX年度免稅貨物運往區外修理、測試、檢驗、加工、製造、展覽案件紀錄表」(帳務七)未結案件之貨物數量核對。11欄為帳務七於盤點日之「滯區外數量」,12欄為參考帳務十六編製「區外免稅貨物盤存統計表」之「總計數量」。
自由貿易港區書表格式:帳務十九
XX自由港區事業XX年度廠﹝倉﹞內修理案件紀錄表 監管編號:
頁次:
進儲報單號碼、項次: 單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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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料號、名稱、規格、型號: 數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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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出報單號碼、項次: 輸出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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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廢核准日期、文號: 報廢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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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免稅原料貨物明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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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時間 |
出倉單號碼 |
料 號 |
貨物名稱、規格、型號 |
領 用 數 量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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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依據: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17條第6項、第18條第1、2項、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第15條。
二、自由港區事業進儲供修理後再輸出或銷售之貨物,可依本格式設置帳務,登錄使用免稅貨物明細,憑以於結算時銷帳。
三、自由港區事業進儲供修理後再輸出或銷售之貨物,其使用之零組件,無法事先編製「XX自由港區事業單位用料清表」(自由貿易港區帳表格式:帳務十)折合使用原料貨物除帳,其待修貨物進出,除登錄「XX自由港區事業XX年度營運貨物帳」(自由貿易港區帳表格式:帳務三)外,另依待修貨物進儲報單所列貨物項次(不同維修層次貨物應分別申報),逐項以本表替代「XX自由港區事業單位用料清表」,詳列使用免稅原料貨物明細,結算時於「XX自由港區事業XX年度盤點廠﹝倉﹞內重整或加工、製造成品(在製品)貨物盤點數/銷售數折合原料分析清表」(自由貿易港區帳表格式:帳務十三)註明「區內修理案件」,逐案轉列使用原料,該表「單位用料清表」欄填列本表編號,據以核實除帳。
四、「輸出報單號碼、項次」、「輸出數量」欄,於修理貨物輸出時填列,「報廢核准日期、文號」、「報廢數量」欄,於報廢後填列,「輸出數量」與「報廢數量」之和,應為進儲報單所列該項貨物之數量。
自由貿易港區書表格式:帳務二十
XX自由港區事業XX年度貨物輸往課稅區按月彙報保證金循環使用紀錄 監管編號:
保 證 金 繳 交 紀 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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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日 期 |
單證號碼 |
金 額 |
總 額 1 |
擔保有效日期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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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 物 出 區 及 保 證 金 循 環 使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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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金循環使用情形 貨物分批出區情形 |
售課稅區 應扣稅額 |
彙報後 核加稅額 |
餘額 |
按月彙報報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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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次 |
出區 日期 |
廠商 名稱 |
出倉 單號 碼 |
出區 憑證 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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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名稱 、規格、 型號、 料號 |
出倉 數量 |
扣保 證金 |
關稅
2 |
營業 稅
3 |
推廣 貿易 服務費 4 |
關稅
5 |
營業 稅
6 |
推廣 貿易 服務費 7 |
保證金 餘額
8 |
報單 類別 |
報單 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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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次 |
放行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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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依據: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17條第6項、第18條第1、2項、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第15條。
二、自由港區事業貨物售予課稅區,經核准辦理按月彙報作業者,設置本紀錄表管理彙報及保證金循環使用情形,售予保稅區者,亦可使用本表管理彙報作業。
三、本紀錄表以盤點年度起訖日期為使用期間,年度盤點日前,無論是否逾月,應辦理彙報,經海關放行結案。
四、貨物分批提領出區時,除於原貨物帳登錄外,並於本紀錄表「分批提領貨物」欄登錄,作為彙報依據。
五、輸往課稅區貨物應於貨物出區時,於「扣保證金」欄填「Y」,逐筆核扣保證金,並核計「保證金餘額」,售予保稅區、他自由港區,及區內交易貨物,分批出區時,於「扣保證金」欄填「N」,不計稅額,不扣保證金(若僅管理售課稅區者,本欄可免)。
六、按月彙報放行後將報單號碼及項次填入,並於原貨物帳補登錄報單號碼,其已核扣保證金者,逐筆恢復原扣保證金額度。
七、彙報前:8=1-(2+3+4);彙報後:8= 彙報前8+5+6+7= 1。
八、彙報報單號碼項次應對應購買廠商名稱,原出區憑證、數量。
XX自由港區事業XX年度進儲未稅成車及重整未稅成車帳 監管編號:
料號、車輛名稱、廠牌、年份、規格、型號: 單位: 輛 是否重整 □是 □否 車身號碼: 引擎號碼: 配備明細表(資料連結):共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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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儲及出倉憑證 |
存倉情形 |
儲位
9 |
出倉情形 |
帳面庫存數量
18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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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單放行或重整核准日期
1 |
報單類別
2 |
報單號碼
3 |
重整申請書號碼或其他核准文號
4 |
存倉日期時間
5 |
存倉單號碼
6 |
進儲或重整存倉數量
7 |
調整數量
8 |
出倉日期時間
10 |
出倉單號碼
11 |
輸(運)出或補稅數量 |
領用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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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輸出、區內交易及輸往保稅區數量 12 |
繳稅進課稅區數量
13 |
至區外修理測試檢驗加工數量
14 |
區內作業領用數量
15 |
重整領用數量
16 |
其他領用數量
17 |
原進儲報單號碼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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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結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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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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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17條第6項、第18條第1、2項、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第15條。
二、本帳務格式為自由港區事業營運貨物之特殊帳務,專供登錄自由港區事業進儲及重整 (加裝、改裝) 後之未稅成車。
三、未稅成車進儲自由港區事業,可參考本格式設置貨物帳及配備明細表(明細表編號及項目依總局94.6.27台總局驗字第0941013號函規定,為貨物帳附件,與貨物帳連結),連同隨車所附配件表(業者自存),必要時提供稽核單位據以稽核進儲車輛。重整後未稅成車存倉,其重整申請書及加裝、改裝之明細,宜以電腦聯結,備供查核。
四、貨物寄存於港區貨棧或倉儲業者,貨物帳之儲位欄登錄港區貨棧或倉儲業者編號及儲位號碼,受寄存之港區貨棧或倉儲業,其帳務系統應可以港區事業編號分別查詢或列印其貨物帳。
五、名稱、廠牌、年份、規格、型號,及配備相同之車輛,可編為相同料號,以同一成車帳管理,名稱、廠牌、年份、規格、型號相同,但配備不同,應編訂不同料號區分,分別設帳管理;重整(加裝、改裝)後成車,配備已與原進儲時不同,應另編列料號,按登載規定重新登帳,拆下之未稅配件,另登錄「XX自由港區事業XX年度進儲未稅成車拆換配件貨物帳」(自由港區書表格式:帳務二十三)。
六、欄位填載原則:按業務性質登錄
〈1〉進儲未稅成車存倉:勾選是否重整之□否欄,依序填載有關單證及數據,如報單放行日期(1欄)、報單類別(2欄-依進儲報單類別填列F1、F4)、報單號碼(3欄)、存倉日期時間(5欄)、存倉單號碼(6欄)、進儲數量(7欄)、儲位(9欄)並逐筆核算帳面庫存數量(18欄),如有短溢裝(卸)另填載短溢裝(卸)核備文號(4欄)及調整數量(8欄)並調整帳面庫存數量(18欄)。
〈2〉進儲未稅成車出倉:除按實際出倉日期時間及出倉單號碼填載10欄及11欄外,另依業務性質填載有關單證及數據:如係復輸出、區內交易、輸往保稅區或繳稅進課稅區或至區外修理測試檢驗加工者,其出倉數分別填於12欄、13欄或14欄,並登載報單放行日期(1欄)、報單類別(2欄)、報單號碼(3欄),但至區外修理測試檢驗加工案件,應將核准文號填載於4欄;如係領用出倉者,其出倉數應按區內作業、重整或其他等領用性質,分別填於15欄、16欄或17欄,但重整領用,應將重整之核准日期及申請書號碼,分別填於1欄、4欄,報單類別(2欄)註記「P」。未稅成車出倉均應對應登錄儲位(9欄)及原進儲報單號碼(19欄)。
〈3〉重整後未稅成車存倉:勾選是否重整之□是欄,依重整後之料號重新登帳,並按序填載有關單證及數據:重整申請書號碼(4欄)、報單類別(2欄)註記「P」、存倉日期時間(5欄)、存倉單號碼 (6欄)、重整存倉數量(7欄)、儲位(9欄)及其原進儲報單號碼(19欄)。
〈4〉重整後未稅成車出倉:除按實際出倉日期時間及出倉單號碼填載10欄及11欄外,另依業務性質填載有關單證及數據:如係復輸出、區內交易、輸往保稅區或繳稅進課稅區者,其出倉數分別填於12欄、13欄,並登載報單放行日期(1欄)、報單類別(2欄)、報單號碼(3欄)。重整後未稅成車出倉均應對應登錄儲位(9欄)及原進儲報單號碼(19欄)。
七、進儲未稅成車至區外修理測試檢驗加工案件,應另以「XX自由港區事業XX年度免稅貨物運往區外修理、測試、檢驗、加工、製造案件紀錄表」(自由港區書表格式:帳務七),控管進出區期限。
八、本項帳務處理,得按是否重整分別查詢列印;貨物出倉,應對應原進儲報單及儲位。
九、帳面庫存數量18欄=(7+8)-(12+13+14+15+16+17)。
自由貿易港區書表格式:帳務二十三
XX自由港區事業XX年度進儲未稅成車拆換配件貨物帳 監管編號:
配件料號、名稱、規格、型號、序號: 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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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進儲資料 |
重整情形 |
出 倉 |
庫存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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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倉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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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單類別 |
報單號碼及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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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申請書及存倉單號碼 ﹝重整申請書連結﹞ |
數量
1 |
儲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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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倉日期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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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單 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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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倉單及報單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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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輸出區內交易及售保稅區數量
2 |
繳稅進課 稅區數量
3 |
至課稅區修理測試檢驗數量
4 |
報廢 數量
5 |
結存數量
6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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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結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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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累計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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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累計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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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依據: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17條第6項、第18條第1、2項、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第15條。
二、本帳務格式為自由港區事業營運貨物之特殊帳務,專供自由港區事業重整(加裝、改裝)未稅成車拆換之配件登錄管理,其進出區管理及通報、通關作業比照直接進儲營運貨物。
三、憑以加裝、改裝之重整申請書,以電腦連結供查核拆換配件資料。
四、6=1-(2+3+4+5)。
五、本項帳務處理,貨物出倉,應對應重整申請書及儲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