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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稅局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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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為業務需要,本局自由貿易港區聯合查核小組人員○○員,訂於○○年○○月○○日 時赴 貴公司實施查核,請派專責人員備具相關資料配合辦理。
說明:
一、 依據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19條規定辦理。
二、 請準備下列資料供參:
(一)
(二)
三、依本條例第37條規定:「自由港區事業違反第19條規定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連續處罰3次仍未改正者,廢止其營運許可。」請參考。
正本:○○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交通部○○港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