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規定代號說明: 508
一、進口食品添加物 (food additives) 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輸入衛生福利部發布「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收載之單方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
應檢附衛生福利部核發之食品添加物許可證影本,並依F01規定辦理。
(二)如屬香料或複方食品添加物,應依F01規定辦理。
二、進口非食品添加物之食品原料,應依F01規定辦理。
三、如屬食品添加物之樣品、贈品,應檢附衛生福利部核發之「貨品進口同意書申請書(食品、添加物樣品)」。
四、進口非供食品或食品添加物用途者 (not to be used as foods or food additives),於進口報單填列專用代碼:
DH999999999508,免依上述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