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何謂後送行李?

A1.不論您是到國外讀書, 或就業, 或因公務派任, 於出發履新時, 或於完成在國外讀書, 或就業, 或因公務派任之任務完成, 於國外居住一段時間後返國.

 這兩種情況時,,您都多多少少會有些許家當或行李, 要運出或載運返國, 這些行李若是將和您個人一起搭機回來時, 就叫做隨機運送行李(HAND CARRY);  但是行李若無法隨飛機一起運送返國, 而需分開以其它運送工具運送者, 這後類方式所運送的行李, 就叫做後送行李.

 但要注意行李(PERSONAL EFFECT), 是指個人生活所需合理數量次數之貨物謂之; 一般國家都會給予免稅通關, 反之, 則會被當作一般貨物於目的地國家通關時, 會課徵關稅或其它稅費.

 

Q2. 如何打包行李?

A2.行李的特性: 多數為同樣式的數量少, 但是種類雜多, 而每一種類的體積及材積又都不盡相同.

a.所以打包行李時, 首先一定要注意防摔, 或震動, 或擠壓的預防處理.

b.其次為節省運費考量, 故需有以小體積套入大體積的包裝觀念, 充份的利用空間, 減少材積數, 則可以最小的體積打包入最多的行李, 節省更多的運費.

c.再來就是要注意每一包裝體的體積, 不可過大或過重或過小. 因過大的包裝體積, 不利人工搬運, 且容易摔落造成毀損; 過重的體體會造成起卸及裝運時的不易, 而改需以機械推動(舉高)時, 容易造成不方便情況;

d.或者因採行的運送業者有體積重量之限制時, 則需以該運送業者之規定為參考依據.

e.其次若包裝體過小時, 則容易因體積過小, 於運送過程中造成遺失. 建議包裝體以各國郵局提供之現成紙箱規格購入使用, 於筆者多年從事國際行李運送的經驗, 除非您將業務完全交給收費較貴的國際搬家公司, 採一條龍之服務運送方式外, 此方式的包裝紙箱最為堅固穩妥實用.

 

打包同時, 也要注意及存儲場所的空間大小, 而對量大之行李依:

  1. CY/CY (FCL/FCL) (整櫃/整櫃) 或
  2. CFS/CFS (LCL/LCL) (/) 或
  3. (CY/CFS) (FCL/LCL) (整櫃/)的運輸方式,

做最佳的選擇.

或如所運送之行李,於運達後就一次拆包時則無需考慮拆包順序; 然如於將來運達後需分為不同的使用順序而分期開拆行李時, 則於打包時, 就需在行李打包時,

a.       除考慮到包裝體的因素外,

b.      尚需依拆卸的使用順序打包, 及編箱號, 及加註收件人的收件地址為麥頭標誌(SHIPPING MARKS),

則於行李運達目的地時, 不管是否需於海關查驗, 或是自行於運抵收件人地址後於分箱作業時, 才不會混亂, 或可避免行李於經多次的翻包找尋的過程中, 造成毀損情況產生.

 

於打包的行李中, 也要注意目的地國家的法令規定, 是否有數量或憑證的限制; 否則辛苦打包的行李, 於運抵進口國後, 無法順利通關領貨,  甚或需要拋棄時, 將會引起很多的無耐.

 

Q3. 如何運送行李?

A3.  行李的運送除自行攜帶上機為隨身行李外大概有下列幾個方式:

a. 交給收費較貴的國際搬家公司, 採一條龍之服務方式運送

b. 自行於打包妥當後, 交由當地郵局寄送. 但需注意於打包時, 就需以該地郵局規定, 每一包裝體之體積及重量為打包依據.

c. 自行委託國際快遞運送業者, 如: DHL /UPS /FEDEX /TNT /OCS運送時, 一般此類的快遞業者會到您指定地點取貨, 故您無須自行運送到指定集貨地點, 但相對的費用也較高些.

d. 自行向航空運送業者 (如華航 /新航 /達美之類航空公司);  或是海運的運送業者 (如長榮海運 /陽明海運 /馬士基海運之累的船公司); 或船攬貨業 (如崴航 /沛華 /中陽 /建新之類的攬貨業者) 訂購艙位時,  則需自行將貨物於業者規定的時間內, 送抵該業者指定的倉庫.

 

Q4. 如何準備後送行李的通關文件?

A4.行李通關文件的準備, 絕對不是於貨物運達目的地國要報關才準備;

 必需於行李打包時, 就要循序準備.

 通關所需的文件一般為:  

a.       BILLS OF LADING (提單) / AIRWAY BILL (空運提貨單) 及

b.      INVOICE 及

c.       PACKING LIST 及

d.      BOARD PASSING(搭機證) 及

e.       護照(蓋有最後一次進出相關國境之戳章)影本 及身份證影本及

f.        收貨人(寄送人)印章

其中的INVOICE, 要表明後送行李的大品名(PERSONAL EFFECT), 及每一單項品名明細, 及數量, 單價, 及總價; 並於備註欄中加註: PERSONAL EFFECT OF NO COMMERCIAL VALUE 字樣,  另外總價應最好依進口國的後送行李免稅金額為上限 (我國規定為: 完稅價格總和以不超過每人美幣2萬元).

 

 

如依我國後送行李之規定摘錄如下:

 

(一)應稅物品之限值與限量

 

 

 

 

 

 

 

 

 

 

 

 

 

 

1、入境旅客攜帶進口隨身及不隨身行李物品(包括視同行李物品之貨樣、機器零件、原料、物料、儀器、工具等貨物),其中應稅部分之完稅價格總和以不超過每人美幣2萬元為限。

2、入境旅客隨身攜帶之單件自用行李,如屬於准許進口類者,雖超過上列限值,仍得免辦輸入許可證

3、進口供餽贈或自用之洋菸酒,其數量不得超過5公升捲菸1,000支菸絲5磅雪茄125支,超過限量者,應檢附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影本。

4、明顯帶貨營利行為或經常出入境(係指於30日內入出境2次以上或半年內入出境6次以上)且有違規紀錄之旅客,其所攜行李物品之數量及價值,得依規定折半計算。

5、以過境方式入境之旅客,除因旅行必需隨身攜帶之自用衣物及其他日常生活用品得免稅攜帶外,其餘所攜帶之行李物品依4、規定辦理稅放。

6、入境旅客攜帶之行李物品,超過上列限值及限量者,如已據實申報,應自入境之翌日起2個月內繳驗輸入許可證或將超逾限制範圍部分辦理退運或以書面聲明放棄,必要時得申請延長1個月,屆期不繳驗輸入許可證或辦理退運或聲明放棄者,依關稅法第96條規定處理。

7. 私人行李稅號為:98990000006 5%

 

(二)不隨身行李物品

 

1、不隨身行李物品應在入境時即於「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上報明件數及主要品目,並應自入境之翌日起6個月內進口。

2、違反上述進口期限或入境時未報明有後送行李者,除有正當理由(例如船期延誤),經海關核可者外,其進口通關按一般進口貨物處理

3、行李物品應於裝載行李之運輸工具進口日之翌日起15日內報關,逾限未報關者依關稅法第73條之規定辦理。

4、旅客之不隨身行李物品進口時,應由旅客本人或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或報關業者填具進口報單向海關申報。

 

         PACKING LIST 中:要表明每一包裝體(箱)中所包裝的貨物品名,及數量,及該包裝體之淨重,及毛重…等等資料.

    而於INVOICE 和 PACKING LIST中: 此兩樣文件的品名/規格,  數量要一致.

    而於PACKING LIST 和 BILLS OF LADING (AIRWAY BILL)此兩樣文件中: 的數量, 和毛重要一致.

    而於INVOICE 和 PACKING LIST 和BILLS OF LADING (AIRWAY BILL)中:的品名要一致.

 

*本網站部份資料轉載自-國際貿易局  http://www.trade.gov.tw/ 及 關稅總局 http://web.customs.gov.tw 網站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