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 中華民國991022
經標二字第09920017050

主  旨:預告訂定「應施檢驗嬰幼兒穿著之服裝及服飾附屬品十二品目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擬自中華民國一○○年三月一日生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訂定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二、 訂定依據:商品檢驗法第三條、第五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十九條第一項及第三十三條第一項。

三、 旨揭應施檢驗品目檢驗規定草案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商品品目明細表草案」。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www.bsmi.gov.tw),「最新消息」網頁。

四、 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三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第二組。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4號。

(電話:(02)23431962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02)23431962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聯絡人:黃雯苓。

(傳真:(02)23922402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02)23922402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電子郵件:ling.huangbsmi.gov.tw

局  長 陳介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商品品目明細表草案

品名

商品分類號列

檢驗標準

檢驗方式

棉製嬰兒服裝及服飾附屬品,針織或鉤針織者(限檢驗供24個月以內或身高86cm以下之嬰幼兒穿著之服裝及服飾附屬品,嬰兒鞋除外)

6111.20.00.00-0

1. CNS 15290

    (公佈日期98828日)

2. 服飾標示基準

監視查驗

合成纖維製嬰兒服裝及服飾附屬品,針織或鉤針織者(限檢驗供24個月以內或身高86cm以下之嬰幼兒穿著之服裝及服飾附屬品,嬰兒鞋除外)

6111.30.00.00-8

1. CNS 15290

    (公佈日期98828日)

2. 服飾標示基準

監視查驗

絲或廢絲製嬰兒服裝及服飾附屬品,針織或鉤針織者(限檢驗供24個月以內或身高86cm以下之嬰幼兒穿著之服裝及服飾附屬品,嬰兒鞋除外)

6111.90.10.00-3

1. CNS 15290

    (公佈日期98828日)

2. 服飾標示基準

監視查驗

再生纖維製嬰兒服裝及服飾附屬品,針織或鉤針織者(限檢驗供24個月以內或身高86cm以下之嬰幼兒穿著之服裝及服飾附屬品,嬰兒鞋除外)

6111.90.20.00-1

1. CNS 15290

    (公佈日期98828日)

2. 服飾標示基準

監視查驗

羊毛或動物細毛製嬰兒服裝及服飾附屬品,針織或鉤針織者(限檢驗供24個月以內或身高86cm以下之嬰幼兒穿著之服裝及服飾附屬品,嬰兒鞋除外)

6111.90.30.00-9

1. CNS 15290

    (公佈日期98828日)

2. 服飾標示基準

監視查驗

其他紡織材料製嬰兒服裝及服飾附屬品,針織或鉤針織者(限檢驗供24個月以內或身高86cm以下之嬰幼兒穿著之服裝及服飾附屬品,嬰兒鞋除外)

6111.90.90.00-6

1. CNS 15290

    (公佈日期98828日)

2. 服飾標示基準

監視查驗

棉製嬰兒衣著及服飾附屬品(限檢驗供24個月以內或身高86cm以下之嬰幼兒穿著之服裝及服飾附屬品,嬰兒鞋除外)

6209.20.00.00-3

1. CNS 15290

    (公佈日期98828日)

2. 服飾標示基準

監視查驗

合成纖維製嬰兒衣著及服飾附屬品(限檢驗供24個月以內或身高86cm以下之嬰幼兒穿著之服裝及服飾附屬品,嬰兒鞋除外)

6209.30.00.00-1

1. CNS 15290

    (公佈日期98828日)

2. 服飾標示基準

監視查驗

絲或廢絲製嬰兒衣著及服飾附屬品(限檢驗供24個月以內或身高86cm以下之嬰幼兒穿著之服裝及服飾附屬品,嬰兒鞋除外)

6209.90.10.00-6

1. CNS 15290

    (公佈日期98828日)

2. 服飾標示基準

監視查驗

再生纖維製嬰兒衣著及服飾附屬品(限檢驗供24個月以內或身高86cm以下之嬰幼兒穿著之服裝及服飾附屬品,嬰兒鞋除外)

6209.90.20.00-4

1. CNS 15290

    (公佈日期98828日)

2. 服飾標示基準

監視查驗

羊毛或動物細毛製嬰兒衣著及服飾附屬品(限檢驗供24個月以內或身高86cm以下之嬰幼兒穿著之服裝及服飾附屬品,嬰兒鞋除外)

6209.90.30.00-2

1. CNS 15290

    (公佈日期98828日)

2. 服飾標示基準

監視查驗

其他紡織材料製嬰兒衣著及服飾附屬品(限檢驗供24個月以內或身高86cm以下之嬰幼兒穿著之服裝及服飾附屬品,嬰兒鞋除外)

6209.90.90.00-9

1. CNS 15290

    (公佈日期98828日)

2. 服飾標示基準

監視查驗

其他檢驗規定:

一、 表列商品輸入規定代號為C02,自10031日起實施檢驗。

二、 監視查驗商品之生產廠場,其品質管理系統取得標準檢驗局或其認可驗證機構之登錄證書、辦妥監視查驗登記且備置基本檢驗設備者,於其登錄範圍內得申請管理系統認可登錄廠場監視查驗。

三、 國內產製之商品,其報驗義務人符合下列條件者,採隨時查驗:

() 檢附應施檢驗範圍內個別生產廠場所有品目「前一曆年出廠數量」;前一曆年無生產者,檢附「當年度預估出廠數量」。

() 經檢驗機關實地查核確有生產事實。

() 依商品監視查驗辦法辦妥監視查驗檢驗登記。

四、 商品採隨時查驗之報驗義務人,有下列情形者,其商品暫停採隨時查驗。報驗義務人於符合一定條件後,恢復採隨時查驗:

() 1月底前未依規定檢附國內市場登記表或國內市場登記表記載不實。

() 1月底前未繳納檢驗規費。

() 拒絕檢驗機關至生廠廠場取樣檢驗。

五、 表列商品之商品檢驗標識由標準檢驗局印製或報驗義務人自行印製。

六、 表列商品之檢驗標準以本公告指定之版次為準,若有新增(修)訂版次時,則由標準檢驗局另行訂定實施日期。

七、 表列商品查驗方式及隨時查驗之相關管理規定由標準檢驗局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