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衛生署公告   中華民國99115
署授食字第0991903915

主  旨:預告訂定「食品用一氧化二氮之檢驗方法」、「食品加工用二氧化碳之檢驗方法」、「食品用丙烷之檢驗方法」、「食品用正丁烷之檢驗方法」、「食品原料阿拉伯樹膠之檢驗方法」及「食品用異丁烷之檢驗方法」等六篇檢驗方法,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訂定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 訂定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三、 草案內容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署網站(網址:http://www.doh.gov.tw)之網頁及本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 (網址:http://www.fda.gov.tw)之「本局公告」網頁。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

(電話:(02)26531490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02)26531490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傳真:(02)26531256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02)26531256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電子郵件:barsax@fda.gov.tw

署  長 楊志良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局長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