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衛生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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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9年11月5日
署授食字第09919039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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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食品用一氧化二氮之檢驗方法」、「食品加工用二氧化碳之檢驗方法」、「食品用丙烷之檢驗方法」、「食品用正丁烷之檢驗方法」、「食品原料阿拉伯樹膠之檢驗方法」及「食品用異丁烷之檢驗方法」等六篇檢驗方法,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訂定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
訂定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三、
草案內容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署網站(網址:http://www.doh.gov.tw)之網頁及本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
(網址:http://www.fda.gov.tw)之「本局公告」網頁。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二)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
電話:(02)26531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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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傳真:(02)2653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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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電子郵件:barsax@fda.gov.tw
署 長 楊志良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局長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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