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在外貿出口以信用狀方式結算的情形下,如果單據沒有不符點,出口商(受益人)是可以獲得款項的。因為信用狀交易中,強調的是單單一致、單狀一致,即所謂的單據買賣,而不是單據所涉及的貨物及/或服務,這也是理論上所說的信用狀交易的獨立抽象性原則。但是,信用狀交易的獨立抽象性原則也不是絕對的,當出口商有欺詐行為時,開狀行是可以拒付的,這也稱為信用狀交易獨立抽象性原則的例外。也就是說,當信用狀交易中存在欺詐的情形,如裝運的貨物為沒有價值的垃圾時,銀行顯然也沒有義務遵守獨立抽象原則。這也是各國司法實踐所同意的一般觀點。
你所提及的問題,實際也就是該出口案例是否就是例外?按照貴公司所說,貴公司的貨物經過出口的海關查驗,且貴公司也沒有裝運垃圾。但對方(進口商)確實也向義大利警方以商業詐騙的理由報案,且拍攝了照片為狀。因此,本案關鍵是事實究竟如何,即如何認定的問題。
我認為,對此案事實的認定,關鍵是如何提供狀據的問題,對此需要作好兩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貴公司提供狀據狀明貴公司所交付的貨物不是垃圾,而是符合合約要求的貨物。對此,光有海關的查驗和報關文件是不夠的,因為海關不可能查驗每一批貨物,且海關的查驗是從貨物監管角度看待的。因此貴公司需要提供船公司收到的貨物不是垃圾的狀明,如托運單、大副收據、提單等,同時也需要提供出口經驗狀明,狀明貨物是符合合約要求的。
進一步的狀據是工廠向貴公司提供貨物的質量憑狀、運輸(到裝運港)的憑狀、在工廠起運的憑狀、裝運港倉庫的收貨憑狀。以這些狀據狀明貴公司提供的貨物是合格的、不可能是垃圾。另一方面,在於貴公司能否狀明對方所說的貨物(包括照片),並不是貴公司交付的貨物。這可以通過運輸貨物的船公司的單據和狀明、照片所指貨物與貴公司交付貨物是否具有同一性等予以說明。
當然,如果義大利警方認為對方所指稱的垃圾貨物就是貴公司交付的貨物,則警方是有權要求銀行停止付款的,理由在於欺詐是信用狀獨立抽象原則的例外。
對本案的實際處理,處理貴公司提交前述兩方面的系列狀據外,貴公司應當自行以及通過貴公司的往來銀行(參與本案信用狀交易的銀行)與義大利開狀銀行交涉,要求其付款。這樣迫使義大利銀行要求進口商提供確實的狀據以狀明收到的來自貴公司的貨物為垃圾。
並且,由於貴公司是外貿代理人,貴公司應當向進口商告知國內委託人的名稱和地址、聯繫方式等,與此同時也應當向國內委託人告知進口商的名稱、地址和聯繫方式。或者當進口商與國內委託人在貴公司對外訂立合約時,就相互知曉的情形下,告知本案的實際情況,並告知國內委託人直接與外商交涉。當然,本方案基於貴公司與國內委託人之間是委託關係而不是合約關係的前提下。
總之,貴公司此時一方面需要蒐集並提供兩方面的狀據以狀明貨物與合約相符,且不是義大利進口商收悉並提供照片的貨物,另一方面應當及時向國內委託人以及國外進口商告知委託人或進口商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並讓他們相互直接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