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狀知識專欄總表
 

信用狀統一慣例2007修訂UCP600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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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轉讓信用狀與對背信用狀,後者收款風險小嗎?]

可轉讓L/C僅開立一張信用狀,就是最終客戶與中間商之間開立的;

而對背L/C開立兩張信用狀,一是最終客戶與中間商之間的,另一是中間商與供貨人之間的;               

 

供貨人   ——    中間商     ——    最終客戶可轉讓L/C:  (第二受益人)——(第一受益人) —— (開狀申請人)對背L/C:    (第一受益人)——(對背L/C開狀申請人)                            

(第一受益人) —— (原L/C開狀申請人)

如此看來,是不是對背L/C收款風險更小些,因為提交的單據只過一對背L/C開狀行,而不必一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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