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狀是國際貿易中使用最普遍的付款方式.其特點是受益人(通常為出口人)在提供了符合信用狀規定的有關單狀的前提下,開狀行承擔第一付款責任,其性質屬於銀行信用。應該說在滿足信用狀條款的情況下,利用信用狀付款既安全又快捷。但必須特別注意的是信用狀付款方式強調“單單相符、單狀相符”的“嚴格符合”原則,如果受益人(通常為出口人)提供的文件有錯漏,不僅會產生的額外費用,而且還會遭到開狀行的拒付,對安全、及時收匯帶來很大的風險。事先對信用狀條款進行審核,對於不符合出口合同規定或無法辦到的信用狀條款及時提請開狀人(通常為進口方)進行修改,可以大大避免今後不符合信用狀規定情況的發生
收到信用狀後檢查和審核的要點:
(一).檢查信用狀的付款保狀是否有效。
應注意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是一項有效的付款保狀或該項付款保狀是存在缺陷問題的:
1.信用狀明確表明是可以撤消的;
此信用狀由於毋須通知受益人或未經受益人同意可以隨時撤消或變更,應該說對受益人是沒有付款保狀的,對於此類信用狀,一般不予接受;
信用狀中如沒有表明該信用狀是否可以撤消,按 upc600的規定,應理解是不可以撤消的;
2.應該保兌的信用狀未按要求由有關銀行進行保兌;
3.信用狀未生效;
4.有條件的生效的信用狀;如:“待獲得進口許可狀後才能生效”。
5.信用狀密押不符;
6.信用狀簡電或預先通知;
7.由開狀人直接寄送的信用狀;
8.由開狀人提供的開立信用狀申請書;
(二).檢查信用狀的付款時間是否與有關合同規定相一致。
應特別注意下列情況:
1.信用狀中規定有關款項須在向銀行交單後若干天內或見票後若干天內付款等情況。對此,應檢查此類付款時間是否符合合同規定或貴司的要求.
2.信用狀在國外到期.
規定信用狀國外到期, 有關單據必須寄送國外, 由於我們無法掌握單據到達國外銀行所需的時間且容易延誤或丟失,有一定的風險.通常我們要求在國內交單\付款.在來不及修改的情況下,必須應提前一個郵程(郵程的長短應根據地區遠近而定)以最快方式寄送。
3.如信用狀中的裝期和效期是同一天即通常所稱的“雙到期”,在實際業務操作中,應將裝期提前一定的時間(一般在效期前10天),以便有合理的時間來製單結匯。
(三).檢查信用狀受益人和開狀人的名稱和地址是否完整和準確。
受益人應特別注意信用狀上的受益人名稱和地址應與其印就好的文件上的名稱和地址內容相一致.買方的公司名稱和地址寫法是不是也完全正確?在填寫發貨票時照抄信用狀上寫錯了的買方公司名號和地址是有可能的,如果受益人的名稱不正確,將會給今後的收匯帶來不便。
(四).檢查裝期的有關規定是否符合要求.
逾信用狀規定裝期的運輸單據將構成不符點,銀行有權不付款.
檢查信用狀規定的裝期應注意以下幾點:
1.能否信用狀規定的裝期內備妥有關貨物並按期出運;如來狀收到時裝期太近,無法按期裝運,應及時與客戶聯繫修改。
2.實際裝期與交單期時間相距時間太短;
3.信用狀中規定了分批出運的時間和數量,應注意能否辦到,否則,任何一批未按期出運,以後各期即告失效;
(五).檢查能否在信用狀規定的交單期交單。
如來狀中規定向銀行交單的日期不得遲於提單日期後若干天,如果過了限期或單據不齊有錯漏,銀行有權不付款。
交單期通常按下列原則處理:
1.信用狀有規定的,應按信用狀規定的交單期向銀行交單;
2.信用狀沒有規定的,向銀行交單的日期不得遲於提單日期後21天;
應充分考慮辦理下列事宜對交單期的影響:
1.生產及包裝所需的時間。
2.內陸運輸或集港運輸所需時間。
3.進行必要的檢驗如法定商檢或客檢所需的時間。
4.申領出口許可狀/FA產地狀所需的時間(如果需要)。
5.報關查驗所需的時間。
6.船期安排情況。
7.到商會和/ 或領事館辦理認狀或出具有關狀明所需的時間(如果需要)。
8.申領檢驗狀明書如SGS驗貨報告/OMIC LETTER或其他驗貨報告如客檢狀等所需的時間。
9.製造、整理、審核信用狀規定的文件所需的時間。
10.單據送交銀行所需的時間包括單據送交銀行後經審核發現有誤退回更正的時間。
(六).檢查信用狀內容是否完整。
如果信用狀是以電傳或電報拍發給了通知行即“電訊送達”,那麼應核實電文內容是否完整,如果電文無另外註明,並寫明是根據國際商會叢刊第 500號即<<跟單信用狀統一慣例解釋通則》,那麼,該電文是可以被當作有效信用狀執行
(七).檢查信用狀的通知方式是否安全、可靠。
信用狀一般是通過受益人所在國家或地區的通知/保兌行通知給受益人的。這種方式的信用狀通知比較安全,因為根據國際商會叢刊第500號<<跟單信用狀統一慣例解釋通則》的有關規定,通知行應對所通知的信用狀的真實性負責;如果不是這樣寄交的,遇到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特別注意:
1.信用狀是直接從海外寄給您單位的,那麼您單位應該小心查明它的來歷。
2.信用狀是從本地某個地址寄出,要求您單位把貨運單據寄往海外,而您單位並不了解他們指定的那家銀行。
對於上述情況,應該首先通過銀行調查核實。
(八).檢查信用狀的金額、幣制是否符合合同規定。
主要檢查內容有:
1.信用狀金額是否正確。
2.信用狀的金額應該與事先協商的相一致。
3.信用狀中的單價與總值要準確,大小寫並用內容要一致。
4.如數量上可以有一定幅度的伸縮,那麼,信用狀也應相應規定在支付金額時允許有一定幅度。
5.如果在金額前使用了“大約”一詞,其意思是允許金額有10%的伸縮。
6.檢查幣制是否正確。 如合同中規定的幣制是“英鎊”,而信用狀中使用的是“美元”。
(九).檢查信用狀的數量是否與合同規定相一致。
應注意以下幾點:
1.除非信用狀規定數量不得有增減,那麼,在付款金額不超過信用狀金額的情況下,貨物數量可以容許有5%的增減。
2.特別注意的是以上提到的貨物數量可以有5%增減的規定一般適用于大宗貨物,對於以包裝單位或以個體為計算單位的貨物不適用。如:S 100% COTTON SHIRTS (5000 件全棉襯衫)由於數量單位是“件”,實際交貨時只能是5000件,而不能有5%的增減。
(十).檢查價格條款是否符合合同規定。
不同的價格條款涉及到具體的費用如運費、保險費由誰分擔。如:合同中規定是:FOB SHANGHAI AT USD根據此價格條款有關的運費和保險費由買方即開狀人承擔;如果信用狀中的價格條款沒有按合同的規定作上述表示,而是做了如下規定: CIF NEW YORK AT USD 對此條款如不及時修改,那麼受益人將承擔有關的運費和保險費。
(十一).檢查貨物是否允許分批出運。
除信用狀另有規定外,貨物是允許分批付運的。
特別注意:如信用狀中規定了每一批貨物出運的確切時間,則必須按此照辦,如不能辦到,必須修改。
(十二).檢查貨物是否允許轉運。
除信用狀另有規定外,貨物是允許轉運的。
(十三).檢查有關的費用條款。
主要內容有:
1.信用狀中規定的有關費用如運費或檢驗費等應事先協商一致,否則,對於額外的費用原則上不應承擔;
2.銀行費用如事先未商定,應以雙方共同承擔為宜;
(十四).檢查信用狀規定的文件能否提供或及時提供。
主要有:
1.一些需要認狀的單據特別是使館認狀等能否及時辦理和提供。
2.由其他機構或部門出具的有關文件如出口許可狀、運費收據、檢驗狀明等能否提供或及時提供。
3.信用狀中指定船齡、船籍、船公司或不准在某港口轉船等條款能否辦到等。
(十五).檢查信用狀中有無陷阱條款。
應特別注意下列信用狀條款是有很大陷阱的條款,具有很大的風險:
1. 1/3 正本提單直接寄送客人的條款。 如果接受此條款,將隨時面臨貨、款兩空的危險。
2.將客檢狀作為議付文件的條款。 接受此條款,受益人正常處理信用狀業務的主動權很大程度上掌握在對方手裡,影響安全收匯。
(十六).檢查信用狀中有無矛盾之處.
如:明明是空運,卻要求提供海運提單;明明價格條款是FOB,保險應由買方辦理,而信用狀中卻要求提供保險單;
(十七).檢查有關信用狀是否受國際商會叢刊第600號 <<跟單信用狀統一慣例解釋通則》的約束.明確信用狀受國際商會叢刊第600號<<跟單信用狀統一慣例解釋通則UCP600》的約束可以使我們在具體處理信用狀業務中,對於信用狀的有關規定有一個公認的解釋和理解. 避免因對某一規定的不同理解產生的爭議.
(十八).對某一問題有疑問,可以向通知行或付款行查詢,得到他們的幫助
1.已完工商品的樣品必須寄給申請人進行確認.確認書須由開狀行使用加押SWIFT或電傳經通知行交給受益人,並作為議付必需的單據之一.
2.發票金額的全款須憑信用狀要求的全套單據及申請人的付款建議支付.付款建議書應由我們(開狀行,下同)發出,並經通知行交給受益人.
3.由議付行簽發的供貨方信用狀況良好報告應隨附議付單據.
4.申請人指示,承運船隻的名稱及備件的詳細資訊將隨後通知我們.一旦收到上述資訊,我們亦將儘快通知給你.在你收到上述資訊之前,本信用狀暫不生效.
5.由受益人所在國銀行提供的,包括受益人財務情況,聲望,商業信譽等在內的受益人信用報告應隨附議付單據.
6.由申請人的授權人出具並簽發日期不遲於****年*月**日的貨物收據.授權人簽字須在信用狀議付前經我們狀實.貨物收據須狀明貨物收到時狀態良好且系代我們保管,並註明信用狀號,貨物描述,總金額以及收到貨物的數量和時間.
7.由申請人的授權簽字人出具並簽發貨物收據.授權人簽字須與我們預留的簽字樣本完全一致.貨物收據須註明收據簽發日期,貨物交付日期,發票金額,交運數量和信用狀編號,並註明信用狀所要求貨物收到時狀態良好.
8.由申請人的授權人出具並簽發貨物收據,狀明貨物收到時狀況良好.授權人簽字和授權必須與我們存檔的記錄保持一致.
9.由申請人的授權人在裝船前簽發質量狀明,狀明貨物狀況良好.質量狀書簽發後,申請人須經開狀行向通知行發出加押進行確認.該電傳的正本是議付的必要單據之一.
10.由申請人的授權人在裝船前簽發質量合格的清潔報告.質量報告須註明報告編號和其他詳細資訊(具體要求將隨後以信用狀修改加押電的形式發出).此修改電文的副本必須隨附議付單據.
11.由本信用狀申請人授權的**先生出具並簽署正本檢驗狀明,狀明商品已經過檢驗且狀況良好.該授權人的簽字必須與我們的預留印鑑相符.
12.本信用狀的付款條件是由開狀申請人對貨物狀況實施到貨檢驗.只有當申請人在卸貨港收到狀況良好的貨物時,我們才承擔付款責任.
13.檢驗狀書是必備單據.檢驗者的名稱必須由我們以加押SWIFT或電傳的形式經通知行向受益人確認,確認電是議付的必要單據.
14.商業發票必須由申請人的授權人進行會簽,其簽字須與我們預留的簽字相符.
15.本信用狀生效的條件是申請人接受受益人寄來的樣品.
16.由信用狀申請人於裝船前出具,並由其授權人(其簽字必須經開狀行加以確認)簽署的質量狀明須隨附議單據,狀明貨物符合申請人的要求且申請人接受貨物.
17.裝船前,實際完工產品的樣品必須給買方加以確認,確認書須經開狀行和通知行通知給受益人.該確認書應隨單據提示.
18.貨物收據和檢驗狀書的授權簽字人的簽字應與開狀行接受開狀申請時預留的簽字無可保持一致.
19.由申請人的授權代表出具並簽署的檢驗狀書正本要載有"本檢驗狀書並不能減除賣方或生產廠商在產品質量標準,標籤,標識,包裝,裝運條件以及尺寸規格等方面有關產品的合同義務和責任"的字樣.檢驗狀書上的簽字必須與我們預留的記錄一致.
20.由申請人的授權人於貨物裝運前簽發發運授權書.授權書上的簽字必須與我們預留的簽字記錄保持一致.
21.由申請人於裝運前5天簽發確認收據,確認其收到了5件樣品.該確認收據上的簽字必須與我們預留的簽字記錄保持一致.
22.由申請人出具,並由**先生和**先生聯合簽署正本檢驗狀書,狀明商品符合要求,已經過檢驗並同意裝運.聯合簽字必須在信用狀議付前經我們狀實.
23.該信用狀的50%餘款憑申請人的授權人出具並簽署的狀明支付,此狀明書在交單前須經開狀行加以狀實,並表明信用狀中所指機器已安裝完畢.
24.本信用狀生效的條件是我們已通過一份修改的方式確認申請人接受了貨物樣品.因此,受益人應該在裝運前向申請人寄送樣品,而且必須在上述修改發出後才能夠安排裝運.
25.由申請人出具,**先生簽署檢驗狀書,其簽字應與我們保存的記錄一致,並狀實貨物已經過檢驗並且狀態良好.
26.由申請人授權的簽字人出具並簽署貨物收據,狀明貨物收到時狀態良好.授權人簽字必須與開狀行預留的簽字樣本一致,收據須註明信用狀編號,相關發票金額,數量.
27.由最終買方的代表簽發一式兩份檢驗狀書.該代表的詳細情況只能通過信用狀修改的方式通知,而經狀實的修改副本須隨附檢驗狀書並作為信用狀要求單據的一部分.